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门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 玉门市工矿电器供应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玉门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玉门市工矿电器供应站材料款145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2元,由被告玉门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