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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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阴富沃盛服装有限公司支付418410元、(2013)澄长商初字第0034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492.5元,共计429902.5元及利息130900元(从2013年7月1日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实际付清时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4.35%计算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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