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港市宝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家港市宝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人民币4415.99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户名:张家港市宝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80×××8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