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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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价款1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至原告***确认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仓新区支行,账号:62×××7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计78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案件受理费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