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公司
诸暨市圆诚药房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拖车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0719.83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元,减半收取306.50元,由原告***负担147.50元,被告***负担1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