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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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78,880元。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0元,减半收取计885元,由被告余姚市城区安通货运服务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