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博啦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成都文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文轩博文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海宁博啦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文轩博文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五十集电视连续剧〈三个女人一台戏〉合作协议书》已于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解除;

二、被告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海宁博啦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款项15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二O一八年五月四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

三、被告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文轩博文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支付的款项6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二O一八年五月四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800元由被告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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