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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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华电联合(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票据金额款1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华电联合(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结算退回其已预交的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