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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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8日起以年利率15.4%计算逾期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在履行时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