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康市黄棠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坐落浙江省永康市××街道××村××号房屋(不动产登记权证号永城(504)集用1994第2679号)因城中村改造拆迁而产生的相关民事权益归属原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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