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永康市黄棠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坐落浙江省永康市××街道××村××号房屋(不动产登记权证号永城(504)集用1994第2679号)因城中村改造拆迁而产生的相关民事权益归属原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