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泰市恒泰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鲁0982执181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传华、李宗芳、沈维斌、闫增英、新泰市恒泰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8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申请标的本金2070790.45元及损失。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申报财产表等法律文书。

查封了被执行人林传华、李宗芳名下房产一套,经二次流拍、变卖得价款2800000元,已过给申请执行人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拍卖费共计2545022.69元。扣除林传华、李宗芳应缴纳税款222523.26元,转执行费27850元,剩余案款4604.05元退还给被执行人林传华、李宗芳。申请执行人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清结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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