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庙分理处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刘怀远名下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庙分理处账号6223××××4169,0101,0中存款30350.00元(账户余额21.22元,实际控制金额21.22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城南支行账号6223××××4169,0101,0中存款30350.00元(账户余额24.59元,实际控制金额24.59元)、财付通支付账号账号8344××××8915中存款30350.00元(账户余额0元,实际控制金额17.34元)、财付通支付账号085e9858e6c4ec3fbde0a1eb2@wx.tenpay.com中存款30350.00元(账户余额48.50元,实际控制金额88.11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

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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