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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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2执591号 吉林市昌邑区站前街道、张秀珍: 本院在执行吉林市昌邑区站前街道与张秀珍罚金一案中,执行依据(2017)吉0202刑初37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12800.00元,被执行人张秀珍已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昌邑区站前街道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吉0202刑初370号刑事判决书主文所有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