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友信箱包有限公司
泉州伟明工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伟明纺织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泉州友信箱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晋江市伟明纺织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46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付从2019年9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泉州友信箱包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福建省晋江市伟明纺织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9元,由泉州友信箱包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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