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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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 辽宁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122,000.00元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事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151,969.33元中的105,026.88元(医疗费1万元、护理费21,489.56元、误工费71,867.32元、交通费1,67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100万元内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原告***的全部剩余损失46,942.45元(医疗费25,362.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600.00元、营养费4,9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87.00元,由原告***承担17.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承担1,670.00元。此款原告已经垫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在履行此判决时加付1,67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