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华一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肥东县古城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华一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352644.18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华一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肥东县古城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安徽省华一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肥东县古城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316元,由原告安徽省华一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2342元,由被告肥东县古城镇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169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