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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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中心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凯里市中心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租金188859.52元,并以实际应支付租金金额为基数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判决书规定时间履行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308元,由被告凯里市中心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先行交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