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监察)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温州紫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监察(监察)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6日将原告***登记为第三人温州紫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设立工商登记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7200元,由被告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