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监察)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紫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监察(监察)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6日将原告***登记为第三人温州紫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设立工商登记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7200元,由被告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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