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顺成昌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定州市金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形成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无效;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分包劳务费78140元; 三、北京顺成昌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所负债务在35496.13元的范围内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4元,由***负担1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