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以80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9月24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由被告***、***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由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00元。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承担。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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