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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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报酬26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原告已缴纳10元,应补缴215元),由被告***承担。 10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