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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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223执恢213号 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小良、李湘南、谭鹏飞: 申请执行人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小良、李湘南、谭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小良、李湘南、谭鹏飞已按(2017)湘0223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