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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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清华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苏0830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拆迁补偿款181983元及利息(以18198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281元,由***负担14000元,***负担4281元。***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281元,由***负担;***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281元,由***负担10000元,由***负担82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