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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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2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之间的买卖合同; 三、***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货款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17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负担111元,***负担13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负担223元,***负担26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