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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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鄂0591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