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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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邹城万德置业有限公司 邹城万盈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邹城万盈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于2021年1月29日解除,被告并于2021年1月29日将位于邹城万德广场1幢1层118号商铺交付原告; 二、被告邹城万盈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的租金损失费68202元。(以年租金81843元为计算标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邹城万盈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