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翔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迪蜂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铂翔超精密模具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迪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续行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铂翔超精密模具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山市的国有土地(证号:昆国用(2014)第DWBXXX号)及地上建筑物两栋厂房(证号:昆房权证巴城字第××号、证号:昆房权证巴城字第××号)、写字楼(证号:昆房权证巴城字第××号),查封价值3200万元人民币为限。

上述查封财产的续行查封期限为三年。

上述被保全的财产,在保全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租赁、抵押、赠与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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