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高密鸿瑞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79238元及利息(以379238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高密鸿瑞木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9元,减半收取3584.5元,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