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阳曲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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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尖执字第12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变更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人民政府、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卫生院银行存款342201.01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可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驳回异议人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卫生院其他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2-06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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