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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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阳曲信用社 太原市庆鹏飞贸易有限公司 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尖执字第12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变更为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人民政府、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卫生院银行存款342201.01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可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驳回异议人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卫生院其他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2-0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