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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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恒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恒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临海市××镇××街××号房屋的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由***、***先行缴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4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8946元,由恒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