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南县浩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甘南县浩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00,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甘南县浩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42,479.70元。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24.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112.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