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2020)冀0503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分别给付***62,865元、59,909元,并分别以62,865元、59,909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2,814元,减半收取1,407元,由***负担703元,***负担654元,***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14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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