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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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同时参照2020年8月13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借款本金200,000元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