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383号

雷某某、刘某某:

雷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的(2020)陕0581民初1876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刘某某向雷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共计25.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刘某某负担。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雷某某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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