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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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383号 雷某某、刘某某: 雷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的(2020)陕0581民初1876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刘某某向雷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共计25.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刘某某负担。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雷某某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