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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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暖洋燃料有限公司 莱州市三山岛鑫源热力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林业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润森热力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0元,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润森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人民广场支行,户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帐号:4200220329xxxxxxx60。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