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销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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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随州市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随州市三丰林木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撤销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随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随州市三丰林木有限公司颁发的随县林证字第(2014)第000918号林权证行为违法; 责令被告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补救措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第三人随州市三丰林木有限公司的案涉林权证核减重叠面积并进行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