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揭阳市人民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87402.05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90元,由原告***、***负担28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负担1010元,被告***、***负担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