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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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蛙蛙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蛙蛙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为:1.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利息;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罚息。以欠付利息、罚息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复利。2.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利息;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罚息。以欠付利息、罚息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复利),及保全保险费36327.35元; 二、被告***以其与高丰轮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原告山东蛙蛙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的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为:1.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利息;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罚息。以欠付利息、罚息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复利。2.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利息;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罚息。以欠付利息、罚息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复利),及保全保险费36327.3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28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