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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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临洮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4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临洮县绿兴蔬菜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2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临洮县绿洲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20元,由临洮县绿洲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920元,由上诉人临洮县绿洲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10000元(已预交)、由被上诉人临洮县绿兴蔬菜专业合作社、***负担29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