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洮县绿洲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临洮县绿兴蔬菜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临洮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4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临洮县绿兴蔬菜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2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临洮县绿洲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20元,由临洮县绿洲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920元,由上诉人临洮县绿洲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10000元(已预交)、由被上诉人临洮县绿兴蔬菜专业合作社、***负担29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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