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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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吉顺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装修款160725元及截止2019年8月6日违约金9389.61元,共计170114.61元;自2019年8月7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违约金以16072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另行计算; 二、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1元,反诉费15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