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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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创伤医院 吉林市龙电(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3851.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吉林市龙电(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9829.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2元,由原告***负担13.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负担509.5元,被告吉林市龙电(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9元。鉴定费1300元、鉴定检查费171元均由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负担。鉴定人出庭费400元由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