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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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2020)内0726民初223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巴尔虎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赖某某17702.84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赖某某10858.04元,共计28560.88元; 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左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赖某某3093.45元; 四、被上诉人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赖某某1560元; 五、驳回被上诉人赖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4元,由赖某某负担189.13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巴尔虎旗支公司负担580.3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左旗支公司负担62.83元,王某某负担31.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5.51元,由赖某某负担19.3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巴尔虎旗支公司负担474.26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左旗支公司负担21.20元,王某某负担10.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