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赔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赔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补偿 |
法院 |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贺工管发【2020】147号《关于对宋维一宅基地附着物赔偿的决定》; 二、责令被告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对宋维一在2019年4月10日强制拆除行为中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