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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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2021)新40民初84号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伊犁众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伊犁众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