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8执246号 高贵喜: 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被执行人高贵喜犯盗窃罪被处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28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高贵喜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高贵喜银行账户存款5000元,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中。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828执24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