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乾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恢836号 陕西乾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萌、张浪: 本院在执行陕西乾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高萌、张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乾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247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案款158058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件款及利息共计180930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陕西乾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陕西乾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高萌、张浪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