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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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鲁甸县人民法院(2020)云0621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0元、逾期还款利息13,750.00元共计263,7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880.00元,减半收取计3,440.00元,由***负担1,000.00元,***负担2,4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80.00元,由***负担2,000.00元,***负担4,88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本判决,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二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