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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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龙松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市邯山腾龙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襄阳鑫天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向***赔偿550203.53元;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向***赔偿216329.3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7元,由***负担377.55元,由***负担1761.90元,由***、邯郸市邯山腾龙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377.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