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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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襄阳魔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嘉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襄阳魔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1851.6元及利息(利息以151851.6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襄阳魔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质保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6元,由被告襄阳魔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