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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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曦光纺织品有限公司 东营联强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 东营亚创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8)鲁0502民初57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裁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